探索高齡津貼“免申即享”

江西在保留線下申請辦理基礎上全面推行“贛服通”線上辦理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2月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切實做好江西省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確保資金全面、及時、精準發放,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于近日聯合發布《江西省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的發放對象為具有江西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齡老年人的戶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門制發的居民戶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證為依據。居民戶口簿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時,以戶口簿登記的信息為準。

《辦法》規定,高齡津貼發放實行屬地化管理,按戶籍地發放,各地按照年齡段分檔制定不同發放標準,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地可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動態調整。高齡津貼發放所需資金按照現有財政渠道保障。

《辦法》還規定,高齡津貼在保留線下申請辦理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贛服通”線上辦理,村(居)委會應及時掌握即將達到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人基本情況,并通知老年人及其親屬準備申請材料。進行線上辦理時,申請人或申請代辦人可通過移動端入口贛服通-民政專區或一件事專區-選擇高齡津貼申請進行線上申請。

失能失智或行動不便的高齡老年人可委托親屬或村(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代為申請;集中供養的高齡老年人由所在供養機構統一代為向縣(市、區)民政局提交申請材料。

據悉,高齡津貼原則上通過江西省社會保障卡“一卡通”進行發放。對符合條件的當月起開始發放,按月計發。

已享受高齡津貼老年人因年齡段變化應調整發放標準的,無需提出變更申請,到期自動按照新的標準發放。對逾期申請高齡津貼的,各地可結合實際設立一定期限的追溯期,追溯期一般不少于6個月,最長不超過2年。對補發的津貼不計利息。

此外,各地要在集中摸排應發盡發、應退盡退人員名單后,及時將完善的高齡津貼發放數據錄入省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并積極對接當地公安、人社、衛健等部門數據,推動全省老年人數據信息共享,健全發放平臺數據庫,逐步實現高齡津貼“免申即享”。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實行“免申即享”。

(王琨 全媒體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