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之死
寧都縣一團伙蓄意毒害古樹牟利 4人獲刑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 制作: 熊瑋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樹干被鉆孔,究竟是在治病還是下毒?百年古樹枯萎死亡,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秘密?采伐手續齊全,“誠心”收購,是屬正規買賣,還是蓄謀已久的局?
11月25日,經寧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一起蓄意毒害古樹牟利案正式生效。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以曾某生為首的4名被告人不同的刑罰。

嫌犯指認現場(圖/受訪單位提供)
古樟樹離奇死亡
“嗡嗡……”2023年6月22日10時許,剛從家中出門倒垃圾的寧都縣青塘鎮某村村民徐蘭華(化名)聽到村頭老樟樹下傳來一陣持續不斷的異響。遠遠地,徐蘭華看到老樟樹旁停著一輛白色汽車。當其走近時發現,一名陌生男子正在樟樹背后用工具鉆樹,還有另一名男子站在汽車旁邊望風。雖然感覺奇怪,但徐蘭華并未多想,倒完垃圾便選擇了返回。
回家后,徐蘭華將看到的情況告知了丈夫,兩人猜測,對方應該是在給老樟樹打營養液。隨后兩天,當徐蘭華下地干活再次路過這棵老樟樹時,她好奇地來到樟樹后查看,發現在樟樹的樹蔸上鉆有幾個孔洞。想起之前的猜測,她也沒將此事放在心上。
到了同年10月左右,原本枝繁葉茂的老樟樹,卻出現了樹葉全部脫落,樹干也呈現枯敗的狀態。意識到古樟樹可能“生病”了,有村民還聯系了當地林業部門,希望專家能救活這棵古樟樹。
縣林業局的專家來到現場查看后表示,古樟樹已難以救活,并通過樹兜上的孔洞猜測樟樹之死可能是人為導致。
當年12月底,該村村小組組長來到村民家中,告知村民們古樹已死,擔心樹枝掉落砸傷行人,決定將古樟樹砍伐出售,并拿出“申請書”要求村民簽字表決。
“我不同意,這棵古樟樹是我們村的標志,對它已經有感情了,不能看著它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死了。”有部分村民拒絕簽字,認為古樹之死屬人為毒害,并報了警。
4人獲刑
經偵查機關介入調查,通過村小組組長找到了要購買這棵老樟樹的嫌疑人何某甲。據其透露,負責給古樟樹打孔洞的人便是曾某生。
原來,2023年4月,曾某生從另一名嫌疑人何某乙處獲悉,在寧都縣青塘鎮某處有一株活著的古樟樹,兩人便與何某甲商議,決定將這棵古樟樹下藥毒死,再通過辦理采伐手續,聯系收購,最后再高價轉賣,以此來獲取利益。
去年6月22日,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3人,每人出資700元作為“啟動資金”。在7月至10月期間,多次雇傭盧某某開車,深夜前往該村,采用人工打孔并灌注農藥的方式,逐步將該古樟樹毒死。之后便安排與該村村小組組長熟悉的何某甲,打聽收購古樟樹的事宜。2024年1月,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3人再次與村小組組長協商,最終商定以2.5萬元的價格收購該棵古樟樹,并支付了3000元的定金。
2024年4月13日,4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鑒定,案涉古樟樹樹齡為310年左右,古樹等級為二級。此外,被告人曾某生等4人還曾以同樣方式毒害了另外4株活古樟樹,并將毒死的古樟樹采伐出售,共計非法獲利8.99萬元。
寧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對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盧某某等4人提起公訴。
11月11日,寧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生、何某甲、何某乙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商議采用先毒害后采伐的方式危害案涉古樟樹,3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是分工合作,沒有主次之分。被告人盧某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
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曾某生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處緩刑期間,數罪并罰)。何某甲、何某乙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各1萬元。盧某某因參與3起毒害古樹案,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劉小丹 曾國青 陳濤 全媒體記者江國穩)
編輯:熊瑋
校對:王小明
復審: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