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665家公司“圍獵”招標項目

萬安縣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標罪作出判決 12人獲刑并處罰金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漫畫/劉晨陽

招標投標是市場競爭的一種重要方式,通過公平競爭,以合理價格獲取優質貨物、工程或服務,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項目質量。然而,在萬安縣一個上億元高標準農田項目中,17個標段都被同一撥人“收入囊中”。

1月8日,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上億元高標準農田建設的串通投標案件,涉案的12名被告人因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并處50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

串通中標17個標段

高標準農田建設是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和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一環。作為糧食大縣,2022年,萬安縣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該項目總投資額約1.2億元,分為20個標段在全縣多個鄉鎮實施,通過平整土地、硬化溝渠、修建機耕道等工程,將原本分散的“閑田”改造成集中連片的“標準田”。

2022年9月2日,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招標公告正式發布,迅速引起了眾多建筑企業的關注。招標過程采用合理低價法評標,即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對投標企業的報價、資質及業績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考量,選擇性價比最優的施工單位,確保資金高效利用。

招標過程本應體現公平競爭原則,為有實力的企業提供展示平臺,然而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企圖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招投標結果。

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萬安縣男子劉某華便心懷不軌,計劃通過串通投標在該項目中牟取暴利。劉某華深知,單憑自身公司的實力難以在眾多投標企業中脫穎而出,于是伙同任某凡、孔某殊、黃某飛、胡某峰等人,組成了一個非法的串通投標團伙。

劉某華等人四處活動,前往南昌、九江等地,尋找并拉攏有資質的公司。他們通過聯投或購買公司資質(俗稱“開牌子”)的方式,將這些公司置于劉某華的控制之下。

經調查發現,劉某華、任某凡等人共組織了665家公司參與投標,企圖通過龐大的投標數量增加中標概率。在投標過程中,劉某華等人相互串通,統一報價策略,故意抬高或壓低報價,使其他合規企業喪失競爭機會。

2022年10月,劉某華、任某凡等人成功中標17個標段,并在中標后迅速將項目轉賣獲利。經查明,劉某華、任某凡等人從中非法獲利達726.67萬元。

同年年底,劉某華、任某凡等人根據各參與公司的資質水平、投標數量等因素,計算了分紅比重。在扣除相關費用后,他們制定了詳細的利益分配方案,并逐一分配了非法所得款項。

專案組揭開幕后真相

2023年2月12日,萬安縣公安局接到萬安縣紀委監委移送線索及群眾匿名舉報,稱萬安縣高標準農田項目存在串通招標行為。

次日,萬安縣公安部門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專案組,針對此線索展開深入調查。通過詳盡審查招投標文件、銀行交易記錄,并對相關人員實施詢問,專案組逐步揭露了這起串通投標案件的真相。

在掌握確鑿證據后,公安部門依法對劉某華等12名涉案人員實施抓捕。2023年3月20日,劉某華被成功抓獲,隨后其余11名被告人也相繼歸案或主動投案。

2024年10月9日,萬安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劉某華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等,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向萬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

案件移送至萬安縣人民法院后,該院高度重視,組成了專業的審判團隊對案件進行審理。

“高標準農田項目資金量大、資質門檻相對較低、施工周期不長、資金保障充足,是很多老板們眼中的“香餑餑”。一些不法商人通過購買其他公司資質或聯合投標的方式來增加中標概率。”萬安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肖代春介紹,中標后再層層分包轉包,從中賺取利潤。資金一層層克扣下來,用到農田施工建設上的就大打折扣。

串通投標行為不僅使中標方可能缺乏實際施工能力,增加建設過程中的質量隱患,還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剝奪了其他合法企業的發展機會,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12人因串通投標獲刑

經過周密審理與細致研判,法院最終認定,劉某華等12名被告人通過相互串通投標報價,嚴重損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情節惡劣,均構成串通投標罪。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和悔罪表現,1月8日,萬安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串通投標罪判處劉某華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并處50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金。同時,對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726.67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月10日,肖代春接受記者的采訪時說:“當前正值鄉村振興關鍵期,必須持續強化招投標領域監管,以法治手段筑牢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防線,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文/肖泉軍 龔艷梅 魏雨欣 全媒體記者王白如)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