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入門檻低、服務質量參差不齊 省人大代表建議——
法律咨詢公司亟待加強監管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法律咨詢公司”“法務公司”……尋求法律服務時,面對這些五花八門的名稱,你能否分得清楚?實際上,上述機構皆不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凡是名稱格式非“××律師事務所”的,均屬于有嚴格經營范圍限制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
近年來,省律師協會經常收到關于上述機構的投訴:沒有代理訴訟資質卻宣稱能打官司、網絡營銷天花亂墜、收費前“打包票”、退款時推諉扯皮……專家學者認為,不受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和律師法約束的法律咨詢行業存在門檻過低、監管不足等問題。今年江西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建議,加強對法律咨詢公司的監管,出臺相關規章制度,提高從業門檻,厘清監管邊界,通過設立從業者數據庫等方式,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付費后不見律師身影
前后支付了3100元,卻連律師的聲音都沒聽到,法律咨詢公司還以“做了工作”為由拒絕退款。胡先生這才意識到,法律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是兩種不同的機構。
多年前借給網友2萬多元,至今未要回,這成了胡先生的一個心結。今年1月,正在尋求法律幫助的胡先生通過某社交軟件上的廣告,聯系上了南昌某法律咨詢公司。據胡先生描述,對方自稱來自某法律服務集團旗下的律師事務所,承諾可通過發律師函和訴訟等方式幫助協調還款事宜。支付了600元后,胡先生發現,該公司僅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幫其申請了立案調解,甚至連證據材料都未上傳。
更讓胡先生不滿的是,此后他又被該公司要求補繳2500元,用于起訴立案。完成繳費后,胡先生希望與律師直接溝通,但全程只有微信群中的“法務團隊”和客服人員回應。申請退款未果的胡先生向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求助。今年2月初,通過行政調解,胡先生才拿到2500元退款。
有相似經歷的,還有陷入婚姻糾紛的贛州市民魏女士。去年11月,魏女士通過網絡廣告接觸到了贛州一家自稱“江西最快辦理離婚”的法律咨詢公司,并支付了3000元費用。然而,魏女士在開庭前才發現,一直與她保持溝通的“法律顧問”并非執業律師,不能陪同她出庭。
該“法律顧問”解釋:“簡單的民事案件不用律師。”認為服務與預期不符的魏女士,于今年1月向贛州市章貢區市場監管局水南分局進行投訴。經調解,該公司答應退還1500元。對此,魏女士不同意,準備提起訴訟。
胡先生與魏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法律服務咨詢機構不同于律師事務所,一般沒有律師團隊,業務范圍主要為提供法律咨詢、草擬和審查法律相關文書等非訴訟類服務,不能開展訴訟代理和辯護等業務。現實中,存在虛假宣傳、冒充律師事務所、超范圍違規經營等問題。
“當天立案,最快7天解決”“網貸逾期不用怕”“新規發布,離婚變簡單”……近日,記者打開社交App檢索發現,相關的廣告很多,其中不少名稱為“××法律咨詢”的公司宣稱可辦理代發律師函、立案開庭、申請強制執行等業務,僅有一家公司在介紹中申明“法律咨詢機構不是律師事務所”。
據公開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3月,我省省市兩級律師協會收到針對法律咨詢公司等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投訴60余起。
法律咨詢行業準入門檻低
“法律咨詢公司不受律師法約束,也不遵守禁止過度打廣告的規定,線上營銷做得很火,敢給當事人‘打包票’,很多案源都被他們截流了。”南昌一名律師告訴記者,部分法律咨詢公司的違規行為擾亂了法律服務市場,有損律師行業的聲譽。
幾年前,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顏三忠就開始關注法律咨詢行業亂象。“法律咨詢公司、法務公司等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能提供代寫催款函等接地氣、差別化的法律服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服務資源的不足。如果法務人員足夠專業,也能提供合理的服務。”顏三忠說,但針對這個行業的監管存在漏洞,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顏三忠介紹,律師事務所依據律師法設立,法律服務所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設立,二者均由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而社會法律咨詢公司依據公司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設立。2004年,《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社會法律咨詢公司設立審核”這一行政審批項目,法律咨詢服務市場準入門檻大大降低,不需要任何資質審批,只需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相關從業人員亦無律師執業資格要求。
“近年來,社會法律服務需求持續增長,不法分子盯上低門檻的法律咨詢行業,引發了一些亂象。”顏三忠介紹,目前,南昌市有200余家律師事務所,而全市范圍內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企業卻有3900多家,其中不乏渾水摸魚者。
2024年6月,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刑偵大隊破獲了一起打著“法律咨詢服務”旗號實施詐騙的案件,據不完全統計,受騙群眾700余人,涉案金額226萬余元。“保障法律咨詢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需要更加合理有效的監管和規范。”顏三忠表示。
省人大代表建議:
建立“黑名單”制度
2024年,省律師協會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嚴正聲明,要求全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與法律咨詢公司等法律服務機構開展任何形式的法律業務合作,不有償承接來自該類機構轉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該類機構支付中介費等費用。若有違反,省律師協會將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依法調查處理。“要維護良好的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僅僅依靠律師協會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省律師協會會長廖澤方表示。
今年江西兩會期間,省人大代表、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一新提交了《關于加強對法律咨詢公司監管的建議》。徐一新建議,出臺與法律咨詢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其設立、運營行為,厘清監管邊界,并增設對虛假宣傳、非律師或非律所以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等行為的處罰措施。
借鑒執業律師監管模式,徐一新建議,建立法律咨詢公司從業者數據庫,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可聯合將違規操作、受到過處罰的法律咨詢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納入“黑名單”,并利用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定期公示。
如何提升法律咨詢服務類機構的服務水平?顏三忠認為,應提高這個行業及相關從業者準入門檻。“從業者至少應當是法學院校法律專業的本科生,或者是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顏三忠表示,應強化宣傳,引導公眾認識到律師事務所與法律咨詢公司的區別,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服務,“不能全盤否定法律咨詢公司的作用,它也是法律服務市場化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的,滿足了差異化的法律需求。”
(文/王政 全媒體記者吳強 漫畫/劉晨陽)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