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遇“坑”別慌 公益律師來支招
本報攜手南昌市西湖區司法局等部門開展普法宣傳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3月18日,由新法治報社和江西省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的第836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攜手南昌市西湖區司法局、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宣傳活動。活動現場,公益律師通過案例分享、互動問答等形式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此外,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還手把手教大家鑒別假冒偽劣產品。江西服裝學院“江服新青年普法社團”40余名學生通過沉浸式學習,種下“法治種子”。

活動現場
以案釋法干貨滿滿
“購買產品的時候,賣家以價格超低設置‘不退不賠’。收到貨后發現質量有問題,該怎么辦?”當日14時,南昌市西湖區匯海黨群服務中心會議室內座無虛席。作為主講人,江西和常律師事務所陳駿杰律師結合自身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生動的案例為切入點,深入淺出地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
陳駿杰表示:“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可以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
接下來,南昌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現場傳授鑒別假冒偽劣產品的技巧:“要注意外包裝的印刷質量,正品通常印刷清晰、色彩均勻,而假冒偽劣產品往往存在模糊或色差問題。重點查看商品的防偽標識,正品一般會有唯一的防偽碼或二維碼,可以通過官方渠道驗證真偽。留意商品的價格,如果價格遠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就要提高警惕,避免貪小便宜吃大虧。此外,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例如視頻、照片、發票等,以便日后維權。”
“退一賠三和十倍賠償有什么區別?”“通過哪些渠道可以查詢產品的完整信息?”在互動環節,“江服新青年普法社團”的學生踴躍提問,公益律師和工作人員一一解答,現場氣氛熱烈。
“免費不等于免責”
陳駿杰舉例道:“曲某在某超市購物超過了一定金額,超市贈送一款價值近百元的洗面奶。沒料到,曲某在使用贈品后面部嚴重過敏,醫院診斷因贈品所致。曲某要求超市賠償醫療費,超市認為洗面奶是贈送的,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此,曲某向相關部門投訴。經調查,該超市無法提供贈品洗面奶的來源,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過相關部門解釋法律法規,商家同意賠償曲某治療的全部費用,并立即停止對外贈送相關商品。”
“免費不等于免責。”陳駿杰表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哪怕是免費的,也應確保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要求,確保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如果確實存在瑕疵,應履行告知義務。
商品搭售也是經營者常用的手段。消費者在購買心儀的商品時,被告知必須搭配其他商品一起下單。陳駿杰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要求,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這意味著商家可以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但前提是不能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也不能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的渠道購買,而且要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刷單”本身就是欺詐
“完成刷單任務后就能得到高額‘返利’。對于這樣的宣傳,大家是不是屢見不鮮,一定要注意其中隱藏的套路,‘刷單’本身就是欺詐。”陳駿杰分享了一起刷單返現的典型案例,羅先生在某平臺經營了一家網店,為增加曝光率,他和黃女士約定,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刷店鋪成交量。黃女士及其家人、朋友在網店下單,店家不發貨,之后店家將訂單費退還給黃女士。該交易模式持續半年后,雙方發生糾紛。黃女士稱尚有28萬元貨款未結清,并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屬于虛假交易,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該行為不僅違反了電商平臺的管理制度,還導致消費者難以獲得真實有效的銷售信息。此外,黃女士為羅先生墊付貨款的行為,屬于一種不法給付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駁回黃女士全部訴求。
陳駿杰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刷單炒信’是基于虛假交易獲得收益的不法行為,損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秩序。這一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對于行為人來說,還可能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陳駿杰表示。 (文/圖 萬仕君 全媒體記者方維芳)
編輯:賈辛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