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噪聲擾民 老人報警136次
我省公安機關探索“剛柔并濟”噪聲治理執法路徑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5月06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深夜練琴、日間裝修、晨起跳繩……在城市樓宇間,這些“聲音碎片”常常成為引發鄰里糾紛的導火索。
4月23日,記者從我省多地公安機關了解到,噪聲問題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噪聲污染看似事小,但關乎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關乎社會和諧穩定。這類糾紛調解存在哪些難題?如何運用法治思維予以破解?記者就此展開深入調查。
苦惱:老人難忍噪聲頻頻報警
南昌市西湖區撫河公園是眾多市民休閑娛樂的場所,一群薩克斯愛好者經常在此演奏。演奏聲讓撫河沿岸某小區的趙阿姨一家苦不堪言。幾年前,趙阿姨的老伴植入了心臟支架,身體較虛弱。與他們住在一起的親家母患有重病,常年臥床休養,薩克斯演奏聲影響了他們的日常生活。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趙阿姨嘗試與薩克斯演奏者協商,希望他們更換演奏場地,但未果。
無奈之下,趙阿姨一家踏上了漫長的維權之路,累計報警136次。為此,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進行了6次正式調解及幾十次協調。“我們與薩克斯演奏者‘交朋友’,每天清晨準時到場傾聽演奏,并利用休息時間走訪周邊20余戶居民。同時,通過‘公園議事會’,推動雙方達成‘錯峰演奏、降低音量’的共識,并協調社區為他們開辟新場地。”筷子巷派出所民警劉海平介紹。在民警努力下,最終這群薩克斯愛好者更換了演奏場地。
現實生活中,噪聲問題引發的糾紛很難一次性解決,常常陷入“拉鋸戰”。
杭州市民華劍(化名)遭遇了類似的困境。他的房屋出租期間,樓下住戶反映租客“動靜過大”,報警超過30次。三任租客受不了,無奈搬走。雖然警方和物業每次都進行了調解,但平靜往往只能維持幾天,之后便又回到投訴、報警、對抗的惡性循環之中。如今,他的房源被貼上了“問題房”標簽,幾乎無人問津。
尷尬:“紙上標準”難解現實難題
今年4月,廣州市黃埔區夏港街道某小區9樓住戶支先生向媒體反映,樓下住戶之間存在矛盾糾紛,7樓住戶疑似安裝“震樓器”報復8樓住戶,一陣陣振動的噪聲持續了兩三年,影響他正常生活,正在考慮搬離。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居住、文教區的噪聲限值設定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應當控制音量;針對噪聲污染,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雖然現行法律體系對防止噪聲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但這些紙面上的標準在現實執行中仍有一定困難。”景德鎮市昌江區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胡名輝表示。胡名輝退休前系景德鎮市昌江區麗陽鎮信訪辦主任,從事信訪調解工作30年,調解矛盾糾紛5000多起,調解過大量的因噪聲、采光等引起的糾紛。
胡名輝表示,調處噪聲糾紛往往面臨證據采集難、因果關系認定難、合理限度界定難問題。噪聲侵權的即時性與司法救濟的滯后性形成鮮明對比,一起糾紛從投訴、取證到訴訟判決,往往耗時數月。這種“維權周期長、違法成本低”的困境甚至催生出“以噪制噪”的畸形現象。
記者通過某電商平臺搜索“震樓器”,雖彈出“綠網計劃”的內容,但仍然可以找到類似產品,有的甚至打上了“鄰里友好神器”的標簽,其中一家店鋪顯示年銷量“1萬+”,用戶評價中有“隨時可以對樓上住戶進行敲打提醒”等內容。這種“自助式維權”會引發嚴重的后果,可能演化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
治理:“剛柔并濟”破解降噪難題
在治理噪聲污染的實踐中,我省公安機關探索出了一條“剛柔并濟”的執法路徑。接到居民投訴后,民警不僅會現場核實情況,還會運用專業設備測量,確保執法依據客觀準確。對于初次違規者,重點開展普法教育與協商調解,推動當事雙方達成“限時段、控音量、換場地”等柔性解決協議。
在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太白園派出所轄區,夜宵排檔、棋牌室等密集,治安環境復雜,噪聲擾民問題較突出。4月18日,記者在太白園派出所采訪時得知,近一年來,該派出所接到的涉噪聲問題報警達300余起,占報警總數的5。7%。
“轄區濱江路、浙江路等地夜宵攤較多,我們時常接到涉及噪聲擾民的報警。”太白園派出所教導員吳劍介紹,處理這類問題不能“一刀切”。
“噪聲糾紛往往涉及主觀感受差異,首次處置不宜機械執法。”吳劍表示,對于街面施工、移動唱歌等臨時性擾民行為,現場勸導通常能立竿見影;而長期存在的鄰里噪聲矛盾,與房屋墻壁厚度、隔音效果有關,需要更多人文關懷。
南昌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蛟橋派出所教導員李明認可這一理念。對于噪聲擾民糾紛,李明認為,民警應從“情理+法律”角度勸導,并發動社區干部等力量調解。當地公安機關創新推行“2、3、5”工作機制,對重復報警實行分級督辦。
對于噪聲擾民問題,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太白園派出所副所長張偉表示,若屢次警告無效或拒不配合,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噪聲產生組織者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200元至500元;對故意對抗執法、引發沖突等情節嚴重者可以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對長期擾民且拒不整改的群體,公安機關可以聯合環保、城管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受到影響的居民可拍攝噪聲擾民視頻,記錄時間、地點、分貝值,作為投訴或訴訟依據。”
胡名輝介紹,除可向公安機關反映外,受到噪聲影響的居民還可撥打環保舉報熱線,要求監測噪聲并出具報告。若長期受到噪聲侵害,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為破解噪聲治理難題,杭州市積極推動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結合,探索“寧靜小區”噪聲智治新路徑,通過安裝“定向音響”控制聲音傳播的方向、建立“雙三方”(社區、業委會、物業,街道、執法部門、社區)協調治理模式等方式,構建完整的治理鏈條。
據了解,2022年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將“寧靜小區”創建寫入其中,推動治理模式從“政府主導”向“社會共治”轉變。
“噪聲擾民問題破解之道不是消滅所有的聲音,而是構建一個能夠自主平衡不同聲音需求的社會生態系統。”胡名輝表示,這既需要法治的剛性約束,又需要文明的柔性滋養。當每個市民都能將降噪視為文明自覺,當每個社區都能形成噪聲治理的自治公約,大家距離“寧靜城市”的理想就會更近一步。
(文/龔辰欣 記者程呈 制圖/劉晨陽)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