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碰瓷”逆行者被圍觀者識破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一場看似尋常的交通事故,實則是精心策劃的“碰瓷”現場;一次偶然的路人圍觀,意外揭開敲詐勒索的黑幕。不法分子專挑交通逆行者下手,利用“逆行全責須賠償”的規則,自導自演多起“意外擦碰”鬧劇。
日前,經瑞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夜幕下的“偶然”碰撞
2024年7月24日18時許,剛結束一天工作的張尚(化名)打算去瑞金市解放路買點東西后回家。當他騎著三輪電動車從向陽南路轉彎逆行進入解放路時,與迎面駛來一輛黑色轎車發生剮蹭。由于碰撞力度不大,雙方駕駛員均未受傷。
事故發生后,黑色轎車上下來一名年輕男子,二話不說便在現場拍起了事故照片。隨后,便詢問張尚是報警處理還是私了。
此時的張尚還沒有從驚險中回過神來,面對對方的問題,一時不知所措。
“報警的話,你逆向行駛要負事故全責,而且你的車子還沒上牌照。”見張尚沉默,轎車駕駛員作勢就要報警處理。這句話直擊張尚軟肋,他連忙表示私了,并詢問賠償金額。對方立刻獅子大開口,索要7500元。張尚身上現金不足,并覺得要價過高,只能不斷討價還價。
事故與賠償的爭議引來路人圍觀,剛從竹器店下班的楊寬(化名)也是其中一員,從事故的發生到賠償的爭執,楊寬目睹了全程。而令他疑惑的是,這一幕太過于熟悉。
原來,在14天前,楊寬在這條路上有與張尚一模一樣的遭遇。經過仔細辨認,他發現這輛黑色轎車與這名駕駛員,正是自己當時在事故中碰到的車輛和男子。
這究竟是巧合,還是專業“碰瓷”團伙的連環騙局?
似曾相識的“事故”
楊寬經營著一家竹器店,三輪車是其日常拉貨的交通工具。2024年7月10日,為圖方便,楊寬駕駛三輪車在解放路由西往東逆行往八一南路方向行駛,當騎行到一處路口時,他打了右轉向燈準備右轉,這時有一輛黑色轎車,從對向也準備轉彎,與他的三輪車發生了剮蹭,致使轎車駕駛室一側的車門有了劃痕。
事故發生后,黑色轎車駕駛員先是假意要報警,隨后又指責楊寬逆行,聲稱若交警一來肯定是楊寬這一方全責,車子還要被拖走。迫于無奈,楊寬選擇跟對方私了。隨后,對方還叫來一名汽車維修人員,羅列出4800元維修費清單,經協商,楊寬最終賠償了對方3000元。
記憶里這深刻的一幕,與目前張尚的遭遇如出一轍。楊寬懷疑這名轎車駕駛員是故意在附近道路上碰瓷逆行者進行敲詐,便向公安機關報警。
辦案民警調查發現,這輛黑色轎車在2024年6月至7月期間,已涉及6起類似事故(不含張尚的事故),事故另一方均為逆行的三輪車或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通過走訪6名被害人還原現場,警方發現,黑色轎車駕駛員每次都以“逆行全責”“罰款扣車”等話語來嚇唬被害人。
在收集到充分證據后,黑色轎車駕駛員楊某某被警方依法控制,其精心設計的“碰瓷”騙局終于被揭開。
碰瓷7起獲利1.6萬余元
經瑞金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楊某某故意制造了7起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不愿報警等心理,進而實施“碰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6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瑞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這起案件雖然是有預謀的‘碰瓷’,但被害人的逆行行為無形中也給自身帶來隱患,成為楊某某這種不法分子的目標。”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提醒,無論自身是否違法,均應第一時間報警并聯系有關保險公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即使存在交通違法行為,“碰瓷”者故意制造事故的行為亦屬違法。此外,建議車輛安裝行車記錄儀,事故現場拍攝視頻、保存轉賬記錄等證據,以便及時向警方提供線索。
來源:新法治報·贛法云(劉麗 危嘉祥 記者江國穩)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