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瑞贝卡(600439)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显示,瑞贝卡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控股)通知,瑞贝卡控股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7 号),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瑞贝卡控股立案。立案调查期间,瑞贝卡控股将认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6月4日盘后,瑞贝卡公告,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监管决定书,瑞贝卡披露2024年报中,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1.2亿元。按规定上市公司亏损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瑞贝卡违反了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9日,瑞贝卡收到《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瑞贝卡在2024年12月即收到上交所《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涵盖有发制品业务收入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海外收入占比高、主要客户是否关联方等信息披露问题。
来源:读创财经
壹配资网门户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